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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3 11:0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本次共征收7宗土地,地块编号为A、B、C、D、E、F、G。

  (一)地块A。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223462.6平方米(约335.2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广场),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邓庄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地块B。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69067.6平方米(约103.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地块C。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49704.2平方米(约74.55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四)地块D。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73475.2平方米(约110.2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地块E。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66749.6平方米(约100.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地块F。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77741.7平方米(约116.6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七)地块G。该宗地位于汪楼沟东侧、济祁高速西侧、淮海大道以南,面积约46551.6平方米(约69.8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茴村镇老闫楼村,具体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茴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茴村镇老闫楼村、邓庄村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茴村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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