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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17:4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1〕8号)要求,永城市司法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30日前反馈市司法局。

  联系人:刘  肖

  联系电话:0370-2769106

  电子邮件地址:ycs5129@163.com

  邮寄地址:永城市芒砀路681号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股

  附件: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

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第四条

免于核查

 

2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2号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第四条

免于核查

 

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地址的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第四条

免于核查

 

4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备案)登记

地址的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2号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第四条

免于核查

 

5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企业住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免于核查

 

6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企业住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免于核查

 

7

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免于核查

 

8

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2号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4〕22号第四条

免于核查

 

9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免于核查

 

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免于核查

 

11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免于核查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免于核查

 

13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营业执照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在线核查

 

14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七条

免于核查

 

15

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生产地址名称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符合变更条件)

发生变更的材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项

在线核查

 

16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免于核查

 

17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领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协助核查

 

18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领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环保部门出具的《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协助核查

 

19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领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化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协助核查

 

20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领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房管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协助核查

 

21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专线接入租用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协助核查

 

22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报告表项目)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2.《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
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号)

在线核查

 

23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报告书项目)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
2.《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
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号)

在线核查

 

24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有(无)房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25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有(无)车辆信息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26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有(无)工商、法人、股东登记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27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户籍变更信息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28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户籍死亡或注销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29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是否在职、退休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30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是否遗属补助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31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是否领取工商护理费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32

民政局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审批

是否领取工伤补助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现场核查

 

33

民政局

结婚登记

有(无)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有(无)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现场核查

 

34

民政局

结婚登记

户籍死亡或注销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现场核查

 

35

民政局

补领结婚登记

夫妻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现场核查

 

36

民政局

补领结婚登记

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现场核查

 

37

民政局

收养登记

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1098条第四项

现场核查

 

38

交通运输局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无交通肇事 无醉酒驾驶 无连续扣三分或扣12分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条

现场核查

 

39

交通运输局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无交通肇事 无醉酒驾驶 无连续扣三分或扣12分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条 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

 

40

交通运输局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

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六条

现场核查

 

41

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

办公用房证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六条

现场核查

 

42

教育体育局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品行、社会公德的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43

教育体育局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证明资格证所有人与户籍信息的一致性。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44

教育体育局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批准

1.证明土地性质变更;2.可行性鉴定。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七条

 

 

45

教育体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46

教育体育局

变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证明无违法犯罪,关于品行、社会公德的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7

教育体育局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换发

学历备案表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48

教育体育局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校长变更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品行、社会公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49

教育体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1.驾驶员资格审核;2.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行驶线路核定;4.使用单位是否和行驶方案一致。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

 

 

50

教育体育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品行、社会公德证明。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教基二[2017]1096号《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51

教育体育局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未经过筹设的)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品行、社会公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52

教育体育局

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品行、社会公德证明。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53

住房保障局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1.收入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免于核查

 

5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具有开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具有与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相匹配的师资队伍、具有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办学场地、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设施设备的证明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三)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

现场核查

 

5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4、有2名以上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

5、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三)《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第九条、(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

现场核查

 

5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

现场核查

 

57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

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协助核查

 

58

司法局

证明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协助核查

 

59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业权抵押服务备案

同意抵押证明

《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抵押服务》(豫国土资发〔2015〕92号)〔受理材料〕部分第9条。

 

免予核查

 

60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新立登记

项目核准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免予核查

 

61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1. 信用核查报告    
  2. 投资额度证明    

3、完税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免予核查

 

62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免予核查

 

63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免予核查

 

64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免予核查

 

65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4、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免予核查

 

66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免予核查

 

67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次用地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1. 法人证书         
  2. 拟使用林地函    

3、市级规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免予核查

 

68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免予核查

 

69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

免予核查

 

70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免予核查

 

71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4、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免予核查

 

72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 土地预审意见    
  2. 选址意见书      
  3. 立项批复意见

4、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免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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