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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市级河长调整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9 16:4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永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永办文〔2017〕16号)和《商丘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河长调整方案〉的通知》(商河办〔2021〕15号),结合我市河长制工作需要,对市级河长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高大立(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总 河 长:曾  凯(市委副书记)

  副 总 河 长:梁廷振(市政府副市长)

  二、市级河长及负责河湖

  1.包河市级河长:曾  凯(市委副书记)

  负责包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对口协助。

  2.王引河、窑山沟市级河长:张福光(市政府党组成员、芒砀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负责王引河、窑山沟。市交通运输局对口协助。

  3.日月湖、雪枫沟市级河(湖)长:孟祥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负责日月湖、雪枫沟。市财政局对口协助。

  4.小王引河市级河长:陶建格(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小王引河。市物资流通中心协助。

  5.韩沟市级河长:王琴芝(市政协主席)

  负责韩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口协助。

  6.坡沟市级河长:杜玉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负责坡沟。市司法局对口协助。

  7.碱河市级河长:贾晓晖(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碱河。市教育体育局对口协助。

  8.歧河市级河长:邵明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负责歧河。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协助。

  9.小洪河市级河长:丁振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负责小洪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协助。

  10.浍河市级河长:郭文奎(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负责浍河。市应急管理局对口协助。

  11.尹沟市级河长:骆本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负责尹沟。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对口协助。

  12.朱沟市级河长:陈殿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负责朱沟。市住房保障局对口协助。

  13.小白河、永砀路东沟市级河长:朱建光(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小白河、永砀路东沟。市生态环境局对口协助。

  14.大治河市级河长:王  伟(市产业集聚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大治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口协助。

  15、宋沟市级河长:李宗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负责宋沟。市商务局对口协助。

  16.虬龙沟市级河长:吴英杰(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负责虬龙沟。市城乡建设局对口协助。

  17.沱河市级河长:梁廷振(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沱河。市水利局、公安局对口协助。

  18.大曹沟市级河长:韩良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负责大曹沟。市矿区搬迁服务中心对口协助。

  19.永葛沟、新建沟市级河长:徐永超(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永葛沟、新建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口协助。

  20.白洋沟、大青沟市级河长:胡淼(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白洋沟、大青沟。市城市管理局对口协助。

  21.小运河市级河长:王海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负责小运河。市委组织部对口协助。

  22.母猪沟市级河长:屈海波(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母猪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口协助。

  23.汪楼沟市级河长:刘军(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负责汪楼沟。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对口协助。

  24.郭沟市级河长:李潞(市政协副主席)

  负责郭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口协助。

  25.小曹沟、小王引沟市级河长:巫照参(市人武部部长)

  负责小曹沟、小王引沟。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对口协助。

  26.薛沟市级河长:侯  文(市法院院长)

  负责薛沟。市法院对口协助。

  27.永顺沟市级河长:马南桦(市检察院检察长)

  负责永顺沟。市检察院对口协助。

  28.宁沟市级河长:马 猛(市委常委、双桥镇党委书记)

  负责宁沟。市民政局对口协助。

  29.还金湖市级湖长:付加彦(市产业集聚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还金湖。还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口协助。

  30.夏庙沟市级河长:刘庆华(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负责夏庙沟。市供销社对口协助。

  31.红鱼沟、卧龙沟市级河长:蒋清伟(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负责红鱼沟、卧龙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口协助。

  三、市级河长职责

  市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的管理保护及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湖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责任河湖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其履职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工作职责

  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负责协助市级河长开展河湖管护相关工作,督促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市级河长会议、开展河长巡河相关筹备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永城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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