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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3 08:2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探索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有效运行机制,促进秸秆转化增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重点支持秸秆打捆离田、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和秸秆有机肥生产。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秸秆收储企业、有机肥加工利用企业。

  (二)遴选条件。

  1.秸秆打捆离田项目。一是须经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地块成方连片,整乡或整村推进;二是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不超过5个实施主体,单个主体实施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万亩,不高于2万亩,对作业能力强、拉动产业发展并具有较大市场销售能力的实施主体,可适当提高其实施面积;三是整乡推进或建设有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或承担过2021年秸秆打捆离田项目且效果较好的优先。

  2.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一是须经所在乡镇(街道)支持同意;二是须提供正规用地审批手续;三是须有适度规模的收储场地,建设规模10亩以上,选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交通便利、远离村庄、学校、加油站、高压线等;四是须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能力;五是须参与实施秸秆打捆离田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3.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项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重点支持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运输车、翻堆机、撒肥机。一是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或成组(套)购买的优先;二是须参与实施秸秆打捆离田或秸秆有机肥生产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4.秸秆有机肥生产项目。须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

  三、申报时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审查,报经项目领导组审定后,确定实施主体,适时召开项目实施主体培训会。

  3.根据遴选结果,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经项目领导组审批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表中需经乡镇(街道)、行政村同意的,须由乡镇(街道)、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2.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0-5116395   138******0592

  报名地点: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永城市2022年秸秆打捆离田项目申请表

  2.永城市2022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

  3.永城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项目申请表

  4.永城市2022年秸秆有机肥生产项目申请表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方案及申请表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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