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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5 09:14: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认全市25个乡镇政府和6个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将我市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通告如下:

  永城市卧龙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龙岗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高庄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芒山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薛湖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蒋口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酂城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裴桥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马桥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十八里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苗桥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陈官庄乡人民政府

  永城市李寨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大王集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黄口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酂阳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茴村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太丘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顺和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双桥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马牧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陈集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条河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演集街道办事处

  永城市侯岭街道办事处

  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

  永城市沱滨街道办事处

  永城市雪枫街道办事处

  永城市日月湖街道办事处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确保亮证执法。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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