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减证便民”,按照豫政办〔2021〕2号、商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共梳理全市行政事项须提供证明事项31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现将《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减证便民”,按照豫政办〔2021〕2号、商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共梳理全市行政事项须提供证明事项31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现将《永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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