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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6 10:38: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团结路南侧、芒山路东侧,土地面积6.246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阳光社区居委会。

  (二)地块二。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李沟村刘大庄西、311国道南侧,土地面积7.062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大王集镇李沟村

  (三)地块三。该宗地位于卧龙镇潘楼村,土地面积4.12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卧龙镇潘楼村。

  (四)地块四。该宗地位于东环路西侧、东方大道北侧,土地面积29.709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雪枫街道永兴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大王集镇政府、卧龙镇政府、雪枫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街道阳光社区居委会、大王集镇李沟村、卧龙镇潘楼村、雪枫街道永兴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办、大王集镇政府、卧龙镇政府、雪枫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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