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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10:4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大王集镇政府、卧龙镇政府、雪枫街道办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团结路南侧、芒山路东侧,土地面积6.246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阳光社区居委会。

  (二)地块三。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李沟村刘大庄西、311国道南侧,土地面积7.062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大王集镇李沟村。

  (三)地块二。该宗地位于卧龙镇潘楼村,土地面积4.12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卧龙镇潘楼村。

  (四)地块四。该宗地位于东环路西侧、东方大道北侧,土地面积29.709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雪枫街道永兴社区居委会。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演集街道阳光社区、雪枫街道永兴社区每亩5.7万元,大王集镇李沟村、卧龙镇潘楼村每亩4.4万元。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含产业集聚区)的树木(乔木、灌木、苗圃、果树等)按每亩3800元进行补偿(藕池、鱼塘不予补偿),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本次征收土地地块一、地块四树木按每亩3800元补偿,地块二、地块三树木据实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附着物清点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或相关权利人,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住房安置。

  1.地块一。该地块涉及住房拆迁安置,演集街道办已制定住房拆迁安置方案。

  2.地块四。该地块涉及住房拆迁安置,雪枫街道办已制定住房拆迁安置方案。

  3.其余地块不涉及住房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所涉及的街道办、镇政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在街道办、镇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2022年8月26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单位:亩、元

地块编号

地籍图

编号

位置

被征地单位

征收
面积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土地补

偿费

社会保障

费标准

(/)

社会

保障费

树木

补偿标准(元/亩)

其他

地上

附着物

耕地
面积

青苗补偿

标准

(元/亩)

青苗

补偿费

地块一

2022651

团结路南侧

芒山路东侧

演集街道

阳光社区

6.246

57000

356022

43200

269827

3800

据实补偿

6.246

860

5372

地块二

2019388

大王集镇李沟村刘大庄西

311国道南侧

大王集镇

李沟村

7.062

44000

310728

43200

305078

 

据实补偿

6.6675

860

5734

地块三

202289

卧龙镇潘楼村

卧龙镇

潘楼村

4.128

44000

181632

43200

178330

 

据实补偿

4.0665

860

3497

地块四

2022722

东环路西侧

东方大道北侧

雪枫街道

永兴社区

29.709

57000

1693413

43200

1283429

3800

据实补偿

0

86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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