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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 永政征收〔2022〕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9 17:58: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南内环路南侧、污水处理厂西侧,面积约96.5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朱大庄村。

  (二)地块二。该地块位于南内环路南侧、化工消防站西侧,面积约27.30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孟庄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月湖街道办、侯岭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日月湖街道朱大庄村、侯岭街道孟庄村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日月湖街道办、侯岭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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