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豫科企【2022】16号等文件要求,永城市工信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122个申请享受加计扣除的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通过鉴定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 12月1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永城市工信科技局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电话:0370-5161769
通讯地址:永城市欧亚路中段工信科技局
邮编:476600
永城市工信科技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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