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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0 11:1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3—309)。该宗地位于高庄镇屠庄村,土地面积约1.7340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屠庄村。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3—294)。该宗地位于侯岭街道十八里村,土地面积约3.6930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十八里村。

  (三)地块三(图纸编号2023—302)。该宗地位于芒山镇山城村、郑楼村,土地面积约96.8355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芒山镇山城村、郑楼村。

  (四)地块四(图纸编号2023—317)。该宗地位于演集街道丁楼村、华星社区、铁西社区,土地面积约35.071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丁楼村、华星社区、铁西社区。

  (五)地块五(图纸编号2023—318)。该宗地位于芒山镇夏庄村,土地面积约77.9910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芒山镇夏庄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涉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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