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0 16:05: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及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上海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在永城市发布违法广告案 一案。

  二、听证时间:2023年2月22日9时30分开始。

  三、听证地点: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中段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组成人员:

  主持人: 黄奇鸿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听证员: 韩成兰   李 莹  

  记录员: 马 昭  

  五、听证须知: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才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如果是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要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

  3、如申请听证会组成人员回避,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提出并提出证据及说明理由。

  4、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会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5、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7、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8、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局提出。

  9、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0、听证结束后,听证会参加人员核对听证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马 昭   联系电话:0370-5205658)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