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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7 16:45: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权属

  该地块位于永城市国道343北侧、裕东电厂以南、白洋河以东、电厂路以西,土地面积约6.2500公顷(合93.7500亩),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草庙村、郭张庄村,黄口镇白庄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地块拟作为永煤集团豫东煤炭储配基地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月湖街道办事处、黄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所涉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日月湖街道办事处、黄口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四、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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