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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永城市调整居民供暖价格听证会及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9 12:18: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永城市调整居民供暖价格听证会及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组织召开永城市调整居民供暖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会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18名,其中:

  1.消费者代表10名;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共2名;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员5名。

  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员6名,新闻媒体2家。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长期居住在我市城区;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客观真实提出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义务奉献精神和参会时间保障,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个人信息。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产生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

  (二)报名及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员:在全市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有意参会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消费者协会报名(地址:市场监管局618房间),由市消费者协会顺序选取或随机选取。

  2.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委托市城乡建设局推荐产生。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委托市城乡建设局推荐产生。

  4.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部门推荐。

  5.新闻媒体由市委宣传部推荐。

  联系人:市发改委胡彤彤、市消协秘书长李伟 

  联系电话:5221708、175******7188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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