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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5 16:4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月湖街道办事处、黄口镇政府等单位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永煤集团豫东煤炭储配基地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权属

  该地块位于永城市国道343北侧、裕东电厂以南、白洋河以东、电厂路以西,征收土地面积6.2500公顷(合93.7500亩),其中农用地5.9054公顷(耕地5.6490公顷、林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2公顷)、建设用地0.3446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107公顷、工矿用地0.0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29公顷),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草庙村、郭张庄村,黄口镇白庄村。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日月湖街道草庙村、郭张庄村每亩5.7万元;黄口镇白庄村每亩5.3万元。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附着物清点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460元。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方法和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或相关权利人,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所涉及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公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涉及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单位:亩、元

地籍图

编号

位置

被征地单位

征收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费

社会保障费标准(/)

社会

保障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

耕地

青苗

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

补偿费

20231037

永城市国道343北侧、裕东电厂以南、白洋河以东、电厂路以西

日月湖街道

草庙村

52.4430

57000

2989251

43460

2279173

据实

补偿

46.4115

860

39914

郭张庄村

13.1115

57000

747356

43460

569826

据实

补偿

12.9825

860

11165

黄口镇

白庄村

28.1955

53000

1494362

43460

1225376

据实

补偿

25.3410

860

2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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