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022/2025-0004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便民提示 |
永城市公安局关于2025年高考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2025年高考期间相关空域安全,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临时禁飞对象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
二、2025年6月7日0时起至6月9日18时止实行临时禁飞,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汉韵路-牡丹路-光明路-东外环路合围范围区域内未经许可违规起降“低慢小”航空器(详见禁飞区域示意图)。
三、执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新闻报道等特殊飞行任务,需进入本通告空中管控区域的,应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能实施飞行作业。
四、禁飞期间,对擅自在上述禁飞时间、区域内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坚决采取反制措施。请各单位、组织和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积极主动配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为广大考生营造安全、有序、安静的考试环境。
特此通告。
永城市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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