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激发辖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给予宽限期,对未按期申报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主动补报年报,将按照有关规定免除相应行政处罚。
免于处罚不是免责,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监管局在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政策辅导,对为年报的市场主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年报是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重要环节,促进市场主体提高合规意识,主动年报、守法经营。(市场监管局 李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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