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实施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有关要求,推动《规定》有效实施,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行动重点就学校食品安全职责、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宣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小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等有关规定,严禁校(园)内小卖部、小超市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体局、卫健委深入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规定》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提供就餐服务的学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韩成兰)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