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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567/2024-0019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宅基地使用情况

【政策宣传】农村宅基地八个不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国家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法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农村村民在建房时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

2、不得占用更多耕地建房

占用超过批准的土地数量来建造房屋,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土地占用。未经法律许可,不得强行占用耕地建房,超出法定许可范围不得占用更多耕地建房。

3、禁止买卖耕地非法建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筑(如房屋)。通过买卖,转让耕地等方式建造房屋已改变了农田的性质,应明确禁止。

4、禁止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

承包土地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未经法律许可,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5、禁止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建房建房的行为

农村振兴,美丽的村庄,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偏远脱贫以及涉及非农业建设的移民和安置必须依法经过土地使用批准程序。防止以各种形式未经授权占用耕地的各种形式再次出现休闲,旅游和养老之类的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一个农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在出售,出租或捐赠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不得获得批准。违反“一户一房”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农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其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进行房地产登记。

8、禁止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使用的批准,例如农业用地的转换程序,应由主管当局根据法律授权和法律程序进行。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房屋的,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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