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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567/2023-000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05 废止日期:
文 号: 酂政〔2023〕22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酂阳镇防汛紧急避险专项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酂阳镇防汛紧急避险专项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以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遵循,坚持“预字当先,关口前移”,确保大汛或紧急情况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搞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保证抗洪救灾工作“可靠、高效、有序、有力”地进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河流洪水、暴雨内涝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河流跨堤等灾害的预防、救灾及群众紧急避险转移。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一、基本概况

酂阳镇地处永城市西部,行政区域面积72.19平方千米,共辖30个行政村,120个自然村,234个村民组,总人口5.8万人。现有耕地6.8万亩,以种植业及养殖业为重点。

酂阳镇境内河流有三条四级河:歧河、东沙河、大涧沟。镇域内宁沟、尹沟、永酂运河等6条干支流水系约30余公里。

酂阳镇历年平均降水量为795毫米,80%的年份小于1000毫米,最高年份多达1300多毫米,全年平均降水量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32%,春季平均降水158.4毫米,秋季平均降水158.8毫米,夏季平均降水455.8毫米,冬季平均降水51.2毫米。

防汛工作的重点;暴雨内涝、歧河、东沙河、大涧沟、各支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防洪法》规定,酂阳镇人民政府成立酂阳镇防汛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郭志芳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杨 雷 镇人大主席

          马 杰 镇党委副书记

          陈龙光 镇党委副书记

          彭明星 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黄春芝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吴 攀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愿 镇党委秘书、政府副镇长

          陈梦婷 镇政府副镇长

          王志强 镇政府副科级干部

成 员:陈廷云 镇党政办主任

          邵守彦 镇综治中心主任

          梁书华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功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梅 镇民政所所长

          赵 涛 镇应急办主任

          李波涛 镇乡村建设主任

          刘坤鹏 镇派出所所长

          邵洪伟 镇财政所所长

          刘须诚 镇卫生院院长

          丁汝卿 镇中心校校长

          李亚伟 镇供电所所长

          张 明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练忠宇 镇司法所所长

          张亚威 镇水厂厂长

          各村支部书记 

指挥部由吴攀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赵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0370-5721010。

2.1镇防汛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在市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直接组织、指挥、协调本镇防汛抗洪、紧急避险、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汛指挥部除防汛办公室外,下设5个工作机构:

2.1.1.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李愿 

职  责: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汛情信息和防汛指令;组织水情、雨情、工情信息会商;建议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经批准后发出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督查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防汛预案;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负责向上请示汇报和调派物资、支援抢险;负责宣传报道;收集、报送受灾情况;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保持领导成员与镇各级各部门通信畅通。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1.2.抗洪抢险组

负责人:吴攀

职  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出现险情,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负责针对各受灾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抢险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地段警示牌的设置和人员守护,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对被洪水围困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组织抢修江河堤防、护岸、水库、水电站、桥梁等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成员单位:应急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

2.1.3.救灾救济组

负责人:马杰

职  责:负责组织动员受暴雨、洪水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负责救灾安置、卫生防疫;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负责抢险救灾和生产、生活保障;负责组织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部门,保证防洪抢险的用电、通讯等需要;组织必要的生活用品、设施,保障紧急情况下受灾群众和抢险队员的生活物资(包括瓶装水和方便食品)储备、调拨、分配;负责组织医疗设施、医务人员和防疫设施及药品,制定详细的医疗救护、疫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成员单位:镇综治中心、镇卫生院

2.1.4.督查指导组

负责人:彭明星

职  责:督促执行镇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及时到岗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汛值班等防汛工作是否到位、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渎职、失职和违纪行为。

成员单位:镇纪委

2.1.5.安全维稳组

负责人:陈龙光

职  责: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果断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苗头)。

成员单位:派出所、应急办、司法所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群众转移工作组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本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村两委作好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汛情、险情会商并提出应对方案,及时准确传递汛情、工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交通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洪涝灾害统计工作,负责将汛情通知到各村;负责河道管理,负责组织排涝所需的机具设备和木材储备工作;负责汛前清障疏浚,汛期水利工程巡查排险工作;接受并完成市防汛办的业务安排,负责全镇防汛技术指导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本镇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洪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汛情通知,落实防洪安全措施。

镇财政办:负责组织本镇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筹措工作,及时下达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管理。

镇自然资源所(监测预警组):负责组织对重大河堤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勘查和预防工作。负责本镇灾害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协调解决防洪抢险用地事宜。

镇中小学校: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学校防洪应急预案并落实,确保学校校舍、师生员工度汛安全。

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组织灾区医疗卫生、防病防疫、紧急救护、药品器械供应工作。

镇民政所(后勤保障组):及时掌握和提供洪涝灾情,负责指导协调灾民的生活安排、房屋修复、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总体的应急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村两委(人员转移组):负责辖区防洪度汛安全;负责组织辖区民房、小河流、低洼地带人员、物资,防内涝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道堤防安全及防汛人员安全,人员转移工作。

三、预防预警

汛期镇防汛办公室24小时值班,加强同上游乡镇和上级防汛部门的联系,接收、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按会商结果的危急程度,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短信、发布汛情通报,并按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防洪工程的监测,设置专职监测人员和巡检人员,监测人员对监测情况填写好监测日记,发现安全隐患按管理程序逐级报告,及时处理险情,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1预防准备工作

各村两委要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要分别明确河道的河长负责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指令及时迅速传递。

镇防汛办要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完善预案。各行政村两委要及时修订、完善沿河低洼地带、堤防护岸、灌溉渠道、集镇等易发区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物资储备。镇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采取“代储为主,自储为辅”的办法,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在防汛抢险期间,镇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辖区内紧急征用、调用防汛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无条件支持、配合、服从。调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防汛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用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

抢险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人民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组建抗洪抢险队伍。

通信畅通。各村责任人、河长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保障防洪抢险通信需要。

3.2暴雨、河道水情信息

镇防汛办公室在接收到市气象局、市防汛办提供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汛情预警信息后。及时做出初步判断结论,经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迅速向全镇各村民委员会、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四、防汛责任

4.1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汛期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工作机制。主汛期,指挥长、副指挥长要在镇轮流值班。

4.2严格执行汛期集中办公制度

若发生强降雨或其他汛情时,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抽派一名负责同志在镇指挥部统一值班。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4.3落实防汛值班责任制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从5月15日至汛期结束,认真落实汛期镇24小时值班和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汛期提前或延长,按上级防汛指挥部通知执行,昼夜值班电话0370-5721010。

4.4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汛前,镇防汛责任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村社和防汛重点部位,对各类工程和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凡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

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将通过村村通广播、告示传单等播报重要的汛情、雨情、水情,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及时应对处置。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洪值班、洪涝灾情报送、防洪抢险等工作,镇防汛指挥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村支部村民委严格考核,并纳入当年年度目标考核。

4.5防汛责任追究制

各村两委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险情、灾情得到高效有序应对和及时处置。

镇纪委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应急响应

酂阳镇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5.1  I级应急响应(红色)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本辖区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发生漫溢、溃堤等特大险情,威胁堤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河道上游超过60%流域面积内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200mm。集镇内涝面积超过20%,有集镇居民住房发生垮塌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5.1.2  I级响应行动

(1)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全体防汛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出动抢险;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求市各防汛工作组指导参加抢险和技术帮助,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抗洪抢险;集结抢险队伍听候防汛指挥部调遣。

(2)河道洪水防御

沿河道村庄要立即通知沿河村庄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3)集镇特大暴雨内涝的防御

集镇区部分街道被淹,镇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镇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全力抢险排涝,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5.2  II级应急响应(橙色)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重大洪水,本辖区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可能发生漫溢、溃堤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河道上游发生流域性大暴雨(上游超过60%流域面积内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100mm的情况),集镇居民住房发生险情;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5.2.2  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综合协调组、抗洪抢险组、救灾救济组、督查指导组、安全维稳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各防汛抢险队伍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待命,需要时请求市防汛工作组指导抢险和技术帮助,通信设备保持畅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通过广播、短信等告知群众最好留在家中,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通道停留。

(2)行政区内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庄各部门、各单位防洪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立即通知沿河村庄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3)集镇大暴雨内涝的防御

集镇区部分街道被淹,镇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镇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及时排涝抢险,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5.3  III级应急响应(黄色)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本辖区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较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河道上游流域性暴雨,上游超过20%流域面积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50mm,集镇发生洪涝险情;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5.3.2  I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对集镇危旧平房区易发区等重点防洪部位进行巡查;加强同市防汛指挥部联系会商,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提前转移低洼、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

(2)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指挥部通过广播、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通知沿河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附近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3)集镇内涝的防御

镇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值好班,时刻警惕暴雨天气带来的危害。镇各单位的防汛值班领导要指挥调度防御内涝,安排人员到城区低洼地带巡查、组织排涝抢险,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4  IV级应急响应(蓝色)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接近警戒水位,本辖区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发生超过5年一遇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可能发生侵顶、翻坝等一般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集镇内涝面积小于城区面积5%。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

5.4.2  IV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巡查;加强值班,注意气象变化;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并随时报告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有重大情况务必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做好洪灾的应对处置。

(2)河道洪水防御

密切关注水情变化。沿江河村庄领导要迅速派员分赴沿河低洼地带、堤防、护岸、桥涵、闸门等重点部位检查,督促指导防洪工作,确保人畜安全。

(3)集镇内涝的防御

镇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值好班,警惕暴雨天气带来的危害。防汛值班领导要指挥调度防御内涝,安排人员到集镇低洼地带巡查,组织人员、设备及时抽排内涝积水,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抢险救援

酂阳镇防汛指挥部是全镇防汛的指挥调度机构,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和灾害程度,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6.1群众转移和紧急避险

6.1.1组织体系

人员转移工作具体由镇防汛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负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农业农村、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镇指挥部意见,发布人员转移指令。

人员转移组:负责将风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发放棉被、毛巾、面包等救助物资,做好转移群众安抚工作,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1.2准备转移阶段

(1)准备转移阶段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全镇24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将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预警,镇防指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

(2)主要工作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的有关水、雨、风情信息,提醒村民群众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转移相关的准备工作。镇、村两级人员加强危旧房、地质灾害点、河流等重要风险隐患点进行常规巡查。人员转移组、物资保障组进岗待命,加强值班值守。

6.1.3响应阶段

(1)高风险区人员转移

1)人员转移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报全镇雨量100毫米以上;全镇24小时降雨量已达80毫米以上,气象台预报将有大雨等级以上降雨;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镇防指启动IV级、Ш级防汛应急响应。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天气情况或险情发展情况提前启动人员转移。

2)人员转移范围

D级危旧房,河流沿岸及村镇低洼地区等高风险区人员。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3)人员转移程序

镇、村两级巡查人员对人员危旧房、村镇低洼地区等风险隐患点的实行24小时巡查。经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同意,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重点高风险区人员转移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按分工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将人员转移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对未转移的人员进行劝离。物资保障组做好物资采购,安置场所整理,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2)所有风险区人员转移

1)人员转移启动条件

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预报全区面雨量150毫米以上;全区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气象台预报有暴雨以上等级强降雨;镇防指启动Ⅱ级、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范围

人员转移范围扩大至所有风险区域。主要包括:C、D级危旧房,河流沿岸及村镇低洼地区和一般风险区,危险河流下游、建筑工地工棚等风险隐患点。

3)人员转移程序

镇、村两级巡查人员对危旧房、河流沿岸等风险隐患点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行24小时巡查。经镇领导小组同意,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扩大范围人员转移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物资保障组增加物资采购,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3)突发灾害人员紧急转移

1)紧急转移启动条件

镇、村巡查人员发现下列自然灾害可启动紧急转移:镇域内歧河、东沙河、尹沟、大涧沟堤防发生决口、塌方等险情,可能引发洪水的风险。经镇领导小组认定其他需要启动人员转移的紧急险情。

2)紧急转移范围

自然灾害可能影响范围的群众,具体由镇各片区负责领导会同镇指挥部共同确定。

3)紧急转移程序

现场巡查人员发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向监测预警组汇报。监测预警组立即将险情上报片区主管领导,由片区主管领导对险情进行评估,明确是否启动人员紧急转移。

人员转移组立即做好险情影响范围人员转移工作。物资保障组做好安置人员生活物资发放工作,为转移人员提供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

6.1.4转移人员回迁阶段

(1)回迁条件

气象台解除暴雨、台风黄色预警,且降雨或风力明显减小;镇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河流堤防、地质灾害等突发险情得到明显控制。

(2)回迁程序

镇指挥部同意人员回迁;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转移人员允许回迁指令;人员转移组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转移人员回迁工作。

6.1.5转移原则

楼房居民区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低矮平房的居民就近向附近高地转移。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房屋内。

6.2应急抢险

出现险情后,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支持的抢险原则,按照险情的大小、紧急程度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必要时由镇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

并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6.3安全防护

出现洪涝灾害后,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险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治安保安工作。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镇武装部组织青年基干民兵配合执勤、巡逻。

6.4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当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伤病人员。

七、防汛演练

在汛前必须落实抢险队伍,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机构和抢险队伍,按照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防洪抢险、避险、灾害防御演练。镇各单位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认真分析辖区内河道、桥梁、集镇等防洪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制定完善演练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应急演练的有序开展,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

将演练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资料报送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8.1供水的保障。供水在洪灾时的安全保障措施由酂阳镇自来水厂负责。汛前要组织人员对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汛期要组建抢修专业队伍并制定供水保障方案、避免发生断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灾后要及时恢复水毁设施,恢复供水。

8.2街道畅通保障。集镇下水道由街道各行政村负责,制定应急方案,避免在洪灾发生时因下水道堵塞导致群众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排除下水道堵塞和组织人员对街道清淤。

8.3治安保障。镇派出所和镇综治办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4医疗保障。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处理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院应制定医疗救护和防疫方案,落实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等设施和药品,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

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防止灾后疫情发生。

8.5通信与信息保障。镇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汛指挥部利用公共有线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手摇报警器,锣、鼓、号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和预警,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6资金保障。镇财政应管理好上级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专款专用于洪水灾害抢险救援及其它工作。镇村两级应统筹并积极安排防汛经费用于水毁修复、物资采购等。

8.7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设施的责任。汛期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8.8紧急避险场所。学校、村委办公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汛避险场所,由应急办会同宣传、教体、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

九、防洪纪律

9.1《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抗洪抢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防洪命令,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防洪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9.2汛期凡因玩忽职守,紧要关头临阵脱逃和拒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调度命令,造成危害的视其后果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9.3各部门、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防汛工作列入镇政府当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高效应对洪涝灾情。镇纪委对《酂阳镇防汛紧急避险专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汛的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贻误防洪抢险救灾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将严格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预案管理

当防汛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镇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酂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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