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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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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567/2024-002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永城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城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指导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8日


永城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指导方案


为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激活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更 好管理使用产业发展资金,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指导方案。

第一条 资金责任管理原则。

按照“市级指导、乡镇主导、村级主体”的管理原则。 2016年以来实施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的产业发 展资金、各级各部门投入的产业大棚资金、投入到城建集团 的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等到村的产业项目,资产要确权到村 集体。市级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收益收缴、再投资 等进行指导,提出指导意见;乡镇(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 管理本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产业发展资金,主导资金的 安全使用、收益分配、再投资、公示公告等进行监督,使产 业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村级作为资金使用主体和管护主体,确定资金使用投向、收益收缴、资金安全监督管理等。

第二条 投资收益率和收益分配。

201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收益率原 则上按年收益率不低于5%执行。各乡镇(办事处)主导各村 按时收缴到期的收益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期内,及时分配使 用或投入新的产业,要做好“四议两公开”、公示公告、乡 镇(办事处)会议记录等程序。巩固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或行政村自行确定发展资金的使用、分配、投资等。资金重点投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 循环使用。

合同到期或合同未到期协商返还的资金,由乡镇(办事 处)或行政村安排循环使用。合同到期的资金,对运行正常、 效益良好的企业可优先续签合同,也可注入新的企业。合同 未到期协商返还的资金,各乡镇(办事处)或行政村要科学 选取产业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资金使用重点要向村级集体产业倾斜。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循环使用程序: 企业申请(企业 或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一村委会“四议两 公开”一村委会向乡镇打资金使用立项报告一乡镇审核(党 政联席会议审定)一入乡镇项目库一乡镇公示(实施方案、 项目库公示)一实施项目所在地公示(开工公示,完成公示)一资金拨付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叁年,年收益率不低于年市级投入衔接资金的5%)一签订带贫协议 一实施地点挂项目永久公示牌。每年收益要在合同或协议约定时间期限内,交村集体三资账户。

第四条 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原则。

2023年投入的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根据企

业联系乡镇(街道)进行分配到各行政村集体。

第五条 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发展项目谋划必须与脱贫 群众和监测对象、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依据项目建设性质、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财政投资部分产权归属、(保底或股权)收益方式,并完善制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明确产权归村集体,村集体经济年收益的50% 用于村内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50%用于 村内小型公益事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

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乡、村两级作为责任和实施主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运营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等相关制度,对于资金的使用、收 益收缴、分红、公示公告等情况实时监督。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接受社 会各界监督。市级对各乡镇(街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 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产业发展资金工作情况和 产业发展项目收益收缴及使用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市审计 局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专项审计,每年专项审计一次, 查漏补缺,促进问题整改。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违 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对追缴不及时,造成产 业发展资金本金和收益损失的,上报市纪委、监委追究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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