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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567/2023-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测户风险消除

监测户风险消除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二、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准“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四、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五、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六、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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