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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612/2024-0009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生管理

双桥镇中小学招生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招生管理

1、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面向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计划招生,免试入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2、新生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接受相关学生入学就读。

4、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5、慎重对待未足龄儿童入学,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政策。

二、转学生管理

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学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敦促其到校,并向教导处作出书面说明;教导处及时向教学校长汇报,教学校长应仔细调查原因,作出决定。学校将学生辍学与班主任的考评挂钩。

、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要做好对学籍系统的维护工作。具体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提供协助。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4、坚持学籍公示制度。

5、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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