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2612/2023-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目的

为了提高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工 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三、应急管理职责

1. 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应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2. 应急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1. 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3. 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响应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 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

3. 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置进展。

六、应急保障

1. 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2. 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3. 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畅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