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K78203/2024-000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20230504永巩固组办〔2023〕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20230504)
永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巩固组办〔2023〕3号
永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国乡振发〔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3〕4号)以及《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豫乡振〔2023〕2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优化排查方式。
(1)全面筛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元,按照河南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认定条件,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筛查。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各行政村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级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走访筛查,逐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样表详见附件1),张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深入宣传讲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推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一码通”,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全面摸清农户家庭情况和自主申报意愿,提高排查工作效率。
(2)重点核查。在全面筛查基础上,启动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对重点群体逐户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样表详见附件2),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群体包括:一是有自主申报意愿(含口头申请、电话申请、手机扫描“一码通”申请)的农户;二是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户;四是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五是近半年家庭有大病病人且医疗自付支出较大的农户;六是近半年家庭有新致残人员的农户;七是在读子女较多且教育支出较大的农户;八是农村新增危房且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九是因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疫情灾情或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十是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农户。
2.完善识别程序。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批准。
(5)市级审批。市乡村振兴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市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3.明确识别要求
(1)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市级批准后10天内完成系统录入。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2)拓展识别渠道,畅通“绿色通道”。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填写《监测对象“绿色通道”认定审核表》(样表详见附件3),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市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3)关注重点区域,聚焦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4.采集录入信息。
(1)新识别脱贫不稳订户(含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脱贫不稳订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样表详见附件4)采集录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返贫风险和收支情况。
(2)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样表详见附件5)采集录入家庭基础信息。同时,使用《2023年度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补充采集表》(样表详见附件6)补充完善生产生活条件、帮扶责任人结对信息等户年度基础信息。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市级审核批准后10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同时市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只纳入不帮扶或帮扶不及时问题。村“两委”要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帮扶档案。
2.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落实情况核查。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开发式帮扶落实情况标注。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志“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风险消除标注情况核查。
(1)风险消除新标注。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含短期内识别且帮扶效果尚未显现的监测对象、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逐户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样表详见附件7),核实其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收入稳定超过2023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在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回头看。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逐户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对其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标注“风险消除”后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存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标注“风险消除”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2.完善标注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市级审核批准。
(4)市级审批。市乡村振兴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市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3.采集录入信息。
(1)新标注“风险消除”信息采集。使用《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样表详见附件8),对需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采集录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
(2)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信息采集。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且重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使用《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信息采集表》(样表详见附件9),采集录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和收支情况。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工作指南》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监测对象中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的进行系统标注。
1.明确概念。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2.规范认定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社会综合保障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认定审核表》(样表详见附件10)。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本村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确定。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标注名单,并在所在村公告。
(4)市级备案。乡镇(街道)将确定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标注名单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5)系统标注。在市乡村振兴局指导下,由乡镇(街道)组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3.实施动态监测。本次认定标志后,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由乡镇(街道)上报市级,以市级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商丘市审核把关,经省级汇总审核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统一组织开展系统操作。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由乡镇(街道)上报市级,以市级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商丘市审核把关,由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由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处理。
二、进度安排
(一)逐级部署培训。5月10日前,市、乡、村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实现政策业务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组织进村入户,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5月底前,完成监测对象新识别和风险消除的各项程序;完成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完成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筛查认定。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标注、问题信息修正等工作。针对集中排查产生的变量信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审核分析。6月15日至6月20日,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完成省级数据质量筛查,将疑似问题数据反馈基层核实整改。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总结集中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级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压实市级主体责任、乡级直接责任、村级一线责任,坚决防止挂空挡、留死角,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市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结合集中排查,统筹开展政策宣传,把集中排查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抓手,变成解读宣传政策的载体。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和省市县乡涉贫信访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加强调度指导。要强化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质量。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级层面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调度。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国家和省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入户。
联 系 人:耿晓
联系电话:137****5455
邮 箱:sqycsfpb@126.com
附件:1.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
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
3.监测对象“绿色通道”认定审核表
4.新识别脱贫不稳订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
5.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
6.2023年度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补充采集表
7.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8.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
9.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信息采集表
10.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认定审核表
11.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永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
(参考文本)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筛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户主
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是否有自主申报意愿 |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较低甚至低于7500元 | 2023年以来是否有新识别低保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 近半年家庭是否有大病病人且医疗自付支出较大 | 近半年家庭是否有新致残人员 | 家庭是否在读子女较多且教育支出较大 | 是否新增危房且列入危房改造计划 | 家庭是否出现就业不稳、产业失败或者突发意外事故等状况 | 初步筛查
意见 | 调查员
签字 | |
1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2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3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4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5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6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7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8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备注:1.自主申报包括口头申请、电话申请、手机扫描一码通申请。
2.初步筛查意见:(1)该户无返贫致贫风险;(2)该户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需进一步核查。 |
附件2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
(参考文本)
市 县 乡 村 组 |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劳动力人数 | 务工人数 | ||||||||
在校生人数 | 残疾人数 | 重大疾病人数 | 慢性病人数 | ||||||||
户类别 | □脱贫户 □一般农户 □已标注“风险消除”户 | ||||||||||
三保障和
饮水安全情况 |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 □否 | ||||||||||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
收入情况
(单位:元) | 务工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收入 | |||||||||||
财产性收入 | |||||||||||
转移性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支出 | |||||||||||
家庭年纯收入 | |||||||||||
年人均纯收入 | |||||||||||
家庭理赔收入 | |||||||||||
合规自付支出(教育、医疗等合规自付的费用) | |||||||||||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 |||||||||||
是否存在慎重纳入
监测对象的情形 (如有请打“√”) | 购买商品房等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 | ||||||||||
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 |||||||||||
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 |||||||||||
举家外出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农户;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空挂户的 | |||||||||||
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 | |||||||||||
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不含孤儿) | |||||||||||
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存在虚报家庭开支、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 | |||||||||||
因保健、美容等非必要医疗开支,入读贵族学校开支巨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 |||||||||||
具有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参与劳动,导致生活困难的 | |||||||||||
其他明显不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情形 | |||||||||||
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 □是 □否。如选是,请注明风险类型 。 | ||||||||||
初步排查意见 | □建议纳入监测对象 □建议不纳入监测对象 | ||||||||||
农户签字: 核查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收入周期按照核查月份的上一个月向前倒推一年来计算。 |
附件3
监测对象“绿色通道”认定审核表
(参考文本)
市 县 乡 村 组 | |||||||||
家庭基本情况 | 户主姓名 | 户主性别 | 户主
身份证号码 | ||||||
需帮扶的
家庭成员姓名 | 需帮扶的
家庭成员性别 | 需帮扶的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联系电话 | ||||||||
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 | 遇到的困难
类型 |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重大疾病 □其他
如选其他,请注明 。 | |||||||
问题简要阐述
(50字以内) | |||||||||
急需实施的
帮扶措施 | |||||||||
确定签字 | 村级负责人
确认签字 | 联系电话 | 审签日期 | ||||||
乡(镇、街道)
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 联系电话 | 审签日期 | |||||||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负责人确认签字 | 联系电话 | 审签日期 | |||||||
注:家庭概况主要描述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原因、子女情况以及目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等情况。 |
附件4
新识别脱贫不稳订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 ||||||||||||||||||||||||||||||||||||||||||||||||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是 □否 | ||||||||||||||||||||||||||||||||||||||||||||||||
A2 安置区地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 ||||||||||||||||||||||||||||||||||||||||||||||||
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订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是 □否 | ||||||||||||||||||||||||||||||||||||||||||||||||
二、户主信息 | ||||||||||||||||||||||||||||||||||||||||||||||||
序号 | A5姓名 | A6
性别 | A7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 A8
与户主关系 | A9
民族 | A10
政治面貌 | A11
文化程度 | A12
在校生状况 | A13
健康状况 | A14
劳动技能 | A15
务工区域 | A16
务工时长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 ||||||||||||||||||||||||||||||
1 | — | 户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
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 □是
□否 | |||||||||||||||||||||||||||||||||||||||||
四、风险类型 | ||||||||||||||||||||||||||||||||||||||||||||||||
A27 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
A27a 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因疫情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
五、收支情况 | ||||||||||||||||||||||||||||||||||||||||||||||||
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30 财产性收入(元) | A31 转移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A33 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
A35 家庭理赔收入(元) |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 |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
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 |||||||||||||||||||||||||||||||||||||||||||||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 □是 □否 | |||||||||||||||||||||||||||||||||||||||||||||
A2 安置区地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 |||||||||||||||||||||||||||||||||||||||||||||
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订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是 □否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5姓名 | A6性别 | A7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 A8与户主关系 | A9民族 | A10政治面貌 | A11文化程度 | A12在校生状况 | A13健康状况 | A14劳动技能 | A15务工区域 | A16务工时长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 |||||||||||||||||||||||||||
1 | 户主 | ||||||||||||||||||||||||||||||||||||||||||||
2 | |||||||||||||||||||||||||||||||||||||||||||||
3 | |||||||||||||||||||||||||||||||||||||||||||||
... | |||||||||||||||||||||||||||||||||||||||||||||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
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 □是
□否 | ||||||||||||||||||||||||||||||||||||||
四、风险类型 | |||||||||||||||||||||||||||||||||||||||||||||
A27 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
A27a 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因疫情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
五、收支情况 | |||||||||||||||||||||||||||||||||||||||||||||
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30 财产性收入(元) | A31 转移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A33 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
A35 家庭理赔收入(元) |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 |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
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 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 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6
2023年度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补充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 |||||||||||||||||||||||||||||||||||
联系电话: | |||||||||||||||||||||||||||||||||||
A3户类型(单选):□脱贫不稳订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A61军烈属:□是 □否 | |||||||||||||||||||||||||||||||||||
二、家庭成员补充信息 | |||||||||||||||||||||||||||||||||||
序号 | A5姓名 | A6性别 | A7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 A8与户主关系 | A9民族 | A10政治面貌 | A11文化程度 | A12在校生状况 | A13健康状况 | A14劳动技能 | A15务工所在地 | A16务工时长 | A56失辍学原因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57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58是否接受大病医疗救助 | A59公益岗位 | A60聘用月数 | |||||||||||||||
1 | — | 户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情况 | |||||||||||||||||||||||||||||||||||
序号 | A5姓名 | A62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意愿 | |||||||||||||||||||||||||||||||||
1 | □暂无就业意愿 □有就业意愿 | ||||||||||||||||||||||||||||||||||
2 | □暂无就业意愿 □有就业意愿 | ||||||||||||||||||||||||||||||||||
3 | □暂无就业意愿 □有就业意愿 | ||||||||||||||||||||||||||||||||||
四、生产生活条件 | |||||||||||||||||||||||||||||||||||
A63耕地面积(亩) | A64牧草地面积(亩) | A65水面面积(亩) | |||||||||||||||||||||||||||||||||
A66林地面积(亩) | A66a退耕还林(草)面积(亩) | A66b林果面积(亩) | |||||||||||||||||||||||||||||||||
A67入户路类型 | □泥土路 □砂石路
□硬化路 | A6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A69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是 □否 | |||||||||||||||||||||||||||||||
A70危房等级 | A71住房面积(平方米) | A72主要燃料类型 | □柴草 □干畜粪 □煤炭
□清洁能源 □其他 | ||||||||||||||||||||||||||||||||
A73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 □否 | A74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 □是 □否 | A75是否通广播电视 | □是 □否 | ||||||||||||||||||||||||||||||
A76到户产业帮扶类型 | □种植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文旅 □小商贸 | ||||||||||||||||||||||||||||||||||
五、帮扶责任人 | |||||||||||||||||||||||||||||||||||
序号 | A5姓名 | A6性别 | A10政治面貌 | A77帮扶(选派)单位名称 | A78帮扶开始时间 | A79帮扶结束时间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参考文本)
户基本
信息 | 户主姓名 | 返贫致贫
风险 | 监测对象类别 | ||||||||
家庭人口数 | 劳动力人数 | 联系电话 | |||||||||
2023年度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收入监测范围(元) | 7500 | ||||||||||
收入核查
情况 | 工资性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收入 | |||||||||||
财产性收入 | |||||||||||
转移性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支出 | |||||||||||
家庭年纯收入 | |||||||||||
年人均纯收入 | |||||||||||
三保障及
饮水安全 情况 | 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 | 是□ 否□ | |||||||||
义务教育是否有保障 | 是□ 否□ | ||||||||||
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 | 是□ 否□ | ||||||||||
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 | 是□ 否□ | ||||||||||
识别纳入以来享受的帮扶措施及成效 | |||||||||||
风险是否
已稳定消除 | □是 □否 | ||||||||||
核查人
签字 | 帮扶责任人
签字 | 监测对象签字(手印) |
附件8
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 |||||||||||||||||||||||||||||||||||||||||||||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是 □否 | |||||||||||||||||||||||||||||||||||||||||||||
A2 安置区地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 |||||||||||||||||||||||||||||||||||||||||||||
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订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 □是 □否 | |||||||||||||||||||||||||||||||||||||||||||||
二、户主信息 | |||||||||||||||||||||||||||||||||||||||||||||
序号 | A5姓名 | A6
性别 | A7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 A8
与户主关系 | A9
民族 | A10
政治面貌 | A11
文化程度 | A12
在校生状况 | A13
健康状况 | A14
劳动技能 | A15
务工区域 | A16
务工时长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 | |||||||||||||||||||||||||||
1 | — | 户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
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 □是
□否 | ||||||||||||||||||||||||||||||||||||||
四、收支情况 | |||||||||||||||||||||||||||||||||||||||||||||
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30 财产性收入(元) | A31 转移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A33 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
A35 理赔收入(元) |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 |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
五、帮扶措施 | |||||||||||||||||||||||||||||||||||||||||||||
增收类 | A39 产业帮扶 | □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 □其他(如光伏收益补贴) | |||||||||||||||||||||||||||||||||||||||||||
A40 就业帮扶 | □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 ||||||||||||||||||||||||||||||||||||||||||||
A41 金融帮扶 | □小额信贷 □其他 | ||||||||||||||||||||||||||||||||||||||||||||
A42 公益岗位帮扶 | □护林员 □护草员 □保洁员 □其他 | ||||||||||||||||||||||||||||||||||||||||||||
三保障
和饮水 安全类 | A43 住房安全保障 | □危房改造 □其他 | |||||||||||||||||||||||||||||||||||||||||||
A44 饮水安全保障 | □ | ||||||||||||||||||||||||||||||||||||||||||||
A45 健康帮扶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其他(如家庭医生签约、先诊疗后付费) | ||||||||||||||||||||||||||||||||||||||||||||
A46 义务教育保障 | □劝返 □送教上门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其他 | ||||||||||||||||||||||||||||||||||||||||||||
A47 其他教育帮扶 |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助学金 □其他 | ||||||||||||||||||||||||||||||||||||||||||||
兜底
保障类 | A48 综合保障 | □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 □其他 | |||||||||||||||||||||||||||||||||||||||||||
其他类 | A49 社会帮扶 | □社会捐助 □其他 | |||||||||||||||||||||||||||||||||||||||||||
A50 搬迁 | □ | ||||||||||||||||||||||||||||||||||||||||||||
A51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 | ||||||||||||||||||||||||||||||||||||||||||||
A52 基础设施建设 | □ | ||||||||||||||||||||||||||||||||||||||||||||
六、风险消除 | |||||||||||||||||||||||||||||||||||||||||||||
A53 风险消除方式 | □帮扶消除 □自然消除 | ||||||||||||||||||||||||||||||||||||||||||||
A54 风险消除时间 | |||||||||||||||||||||||||||||||||||||||||||||
A55 监测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9
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 ||||||||||||||||||||||||||||||||||||||||||||||||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是 □否 | ||||||||||||||||||||||||||||||||||||||||||||||||
A2 安置区地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 ||||||||||||||||||||||||||||||||||||||||||||||||
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订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身份证比对生成):□是 □否 | ||||||||||||||||||||||||||||||||||||||||||||||||
二、户主信息 | ||||||||||||||||||||||||||||||||||||||||||||||||
序号 | A5姓名 | A6
性别 | A7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 A8
与户主关系 | A9
民族 | A10
政治面貌 | A11
文化程度 | A12
在校生状况 | A13
健康状况 | A14
劳动技能 | A15
务工区域 | A16
务工时长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 |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 ||||||||||||||||||||||||||||||
1 | — | 户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
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 □是
□否 | |||||||||||||||||||||||||||||||||||||||||
四、风险类型 | ||||||||||||||||||||||||||||||||||||||||||||||||
A27 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
A27a 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因疫情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
五、收支情况 | ||||||||||||||||||||||||||||||||||||||||||||||||
A28 工资性收入(元) |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30 财产性收入(元) | A31 转移性收入(元) |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A33 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 | ||||||||||||||||||||||||||||||||||||||||||
A35 理赔收入(元) |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 |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 | |||||||||||||||||||||||||||||||||||||||||||||
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0
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认定审核表
(参考文本)
市 县 乡 村 组 | |||||||||
基本情况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码号码 | 风险是否
已消除 | □是
□否 | |||||
监测对象类别 | □脱贫不稳订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家庭
人口数 | 普通劳动力
人数 | 技能劳动力人数 | |||||||
弱劳力或半劳力人数 | 无劳动能力
人数 | 丧失劳动能力人数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数量 | 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档次 | A+级: 人;A级: 人;
B级: 人;C级: 人 |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
家庭概况 | |||||||||
村级
审核意见 | 初步审核意见 | □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
□不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 | |||||||
农户签字 | 核查员签字 | 乡镇包村人员签字 | |||||||
帮扶责任人
签字 | 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
乡(镇、街道)认定意见 | 最终认定意见 | □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
□不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 | |||||||
乡(镇、街道)
乡村振兴负责同志签字 | 乡(镇、街道)
分管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
注:1.家庭概况主要描述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原因、子女情况以及目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等情况;
2.村级审核意见为不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的,则不再向乡镇报送,村级需留档保存。 |
附件11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新识别脱贫不稳订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信息采集表》等4张采集表,主要用于对监测对象识别纳入、风险消除、风险再标注时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收支情况、帮扶措施以及风险消除情况的跟踪监测。《2023年度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补充采集表》主要用于对监测对象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和帮扶责任人信息的补充采集。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信息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长、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在校生状况、劳动技能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除选填项外,如失学或辍学原因,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成员,“务工时长”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础信息。家庭住址按照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原则上以户口簿为准),联系电话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1.A1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选择项)
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800人及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
2.A2安置区地址(字符型)
是指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的具**置,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要求精确到安置区或安置点。
3.A3监测对象类型(选择项)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包括脱贫不稳订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付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此项为单一选择项。
4.A4脱贫户(身份证对比生成)(选择项)
脱贫户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可直接查询该户相关信息,确保无误情况下可对比生成。
5.A61军烈属(是否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二)家庭成员信息。
6.A5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也包括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的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7.A6性别(字符型)
填写“男”、“女”,在系统中根据填写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可直接生成性别。
8.A7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如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20位代码组成)。
9.A8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指户中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 户主
配偶 之子 之女 之儿媳 之女婿 之孙子 之孙女 之外孙子 之外孙女 之父 之母 之岳父 之岳母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99 | 之公公
之婆婆 之祖父 之祖母 之外祖父 之外祖母 之兄弟姐妹 之曾孙子 之曾孙女 之侄儿 之侄女 之兄弟媳妇 之叔伯 其他 |
10.A9民族(字符型)
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民族为准。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
01 | 汉族 | 02 | 满族 |
03 | 回族 | 04 | 蒙古族 |
05 | 藏族 | 06 | 维吾尔族 |
07 | 苗族 | 08 | 彝族 |
09 | 壮族 | 10 | 布依族 |
11 | 朝鲜族 | 12 | 侗族 |
13 | 瑶族 | 14 | 白族 |
15 | 土家族 | 16 | 哈尼族 |
17 | 哈萨克族 | 18 | 傣族 |
19 | 黎族 | 20 | 傈僳族 |
21 | 佤族 | 22 | 畲族 |
23 | 高山族 | 24 | 拉祜族 |
25 | 水族 | 26 | 东乡族 |
27 | 纳西族 | 28 | 景颇族 |
29 | 柯尔克孜族 | 30 | 土族 |
31 | 达斡尔族 | 32 | 仫佬族 |
33 | 羌族 | 34 | 布朗族 |
35 | 撒拉族 | 36 | 毛南族 |
37 | 仡佬族 | 38 | 锡伯族 |
39 | 阿昌族 | 40 | 普米族 |
41 | 塔吉克族 | 42 | 怒族 |
43 | 乌孜别克族 | 44 | 俄罗斯族 |
45 | 鄂温克族 | 46 | 德昂族 |
47 | 保安族 | 48 | 裕固族 |
49 | 京族 | 50 | 塔塔尔族 |
51 | 独龙族 | 52 | 鄂伦春族 |
53 | 赫哲族 | 54 | 门巴族 |
55 | 珞巴族 | 56 | 基诺族 |
99 | 其他 |
11.A10政治面貌(字符型)
指户中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民革党员 民盟盟员 民建会员 民进会员 | 08
09 10 11 12 13 | 农工党党员
致公党党员 九三学社社员 台盟盟员 无党派民主人士 群众 |
12.A11文化程度(字符型)
指户中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 04
05 06 | 高中
大专 本科及以上 |
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均包括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者;初中和高中分别包括初中程度或高级程度的技工学校学生。
13.A12在校生状况(字符型)
指户中家庭成员当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 小学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普通高中一年级 普通高中二年级 普通高中三年级 中职一年级 中职二年级 中职三年级 高职高专一年级 | 14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高职高专二年级
高职高专三年级 技师学院一年级 技师学院二年级 技师学院三年级 技师学院四年级 本科一年级 本科二年级 本科三年级 本科四年级 本科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技师学院是在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毕业生,亦可招收初中毕业生。
14.A13健康状况(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健康
长期慢性病 | 03
04 | 大病
残疾 |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残疾”指获得残联认定的持证残疾人,其证件号码须填20位的残疾证号码。
15.A14劳动技能(字符型)
劳动技能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5 | 普通劳动力
技能劳动力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03
04 | 丧失劳动力
无劳动力 |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60岁以上一般视为无劳动能力;弱劳力或半劳力是指16岁至60岁之间患病的有劳动能力者以及60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名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可视为弱劳力或半劳力。
16.A15务工所在地(区域)(字符型)
根据户中家庭成员外出工作的地点范围填写,填写精确到乡镇(街道)。
17.A16务工时长(字符型)
指在调查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长,填写月数,范围为0-12。如外出务工三个半月填写3.5。如果是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务工时长填0。
18.A56失辍学原因(字符型)
失辍学:没有完成规定学业发生的中途退学行为。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因病
因残 | 03
04 | 厌学
其他 |
19.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
20.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
21.A19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
22.A20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
23.A21是否特困供养人员(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特困供养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指农村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4.A22是否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是否项)
系统比对生成,无需填写。
25.A57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
26.A58是否接受大病医疗救助(是否项)
填写“是”或者“否”。
27.A59公益岗位(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1
02 03 04 05 | 护林员
护路员 护草员 护水员 护边员 | 06
07 08 09 | 护理员
保洁员 治安协管员 其他 |
28.A60聘用月数(数值型)
填写采集周期内聘用月数。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29.A23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是否型)
填写“是”或者“否”。
30.A24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是否型)
填写“是”或者“否”。
31.A25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是否型)
填写“是”或者“否”。
32.A26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是否型)
填写“是”或者“否”。A26项区别于A17项在于A17为单人分项,在家庭成员信息中直接填写是否即可,而A26指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人未享受即选择是,整户全部享受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选择否。
(四)风险类型。
33.A27风险类型(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 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残 因自然灾害 | 07
08 09 10 11 |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34.A27a因自然灾害(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 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 05
06 07 08 |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因疫情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五)收支情况。
35.A28工资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36.A29生产经营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37.A30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38.A31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39.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40.A33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家庭纯收入计算周期是指纳入监测对象上个月倒推一年的收入。如:某农户2021年5月纳入监测对象,收入周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A33=A28+A29+A30+A31-A32
41.A34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4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A34等于A33除以家庭人口数
42.A35家庭理赔收入(元)(数值型)
家庭理赔收入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
43.A36合规自付支出(元)(数值型)
合规自付支出主要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44.A37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7=A33+A35-A36
45.A38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8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8=A37÷家庭人口数
A37、A38为参考指标。以脱贫攻坚期间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本区域物价所指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六)帮扶措施。
增收类
46.A39产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 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 05
06 07 |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 其他(如光伏收益补贴) |
47.A40就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 04
05 06 |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
经营主体就业指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就业,收入计入工资性收入范围。
48.A41金融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小额信贷 | 02 | 其他 |
49.A42公益岗位帮扶(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护林员
护草员 | 03
04 | 保洁员
其他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50.A43住房安全保障(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危房改造 | 02 | 其他 |
51.A44饮水安全保障(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52.A45健康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 | 03
04 | 医疗救助
其他(如家庭签约医生、先诊疗后付费等) |
53.A46义务教育保障(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劝返
送教上门 | 03
04 | 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其他 |
54.A47其他教育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 03
04 | 助学金
其他 |
兜底保障类
55.A48综合保障(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 04
05 06 |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 其他 |
残疾人补贴包括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
其他类
56.A49社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社会捐助 | 02 | 其他 |
57.A50社会帮扶(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58.A50搬迁(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59.A51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60.A52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则勾选 |
(七)风险消除
61.A53风险消除(选择项)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帮扶消除 | 02 | 自然消除 |
62.A54风险消除时间(字符型)
填写风险消除时间,精确到日(如:2021.01.01)。
63.A55监测联系人(字符型)
必填项,监测联系人为入户采集信息人员,需要录入监测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情况。
64.A62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原因(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1 | 暂无就业意愿 | 02 | 有就业意愿 |
(九)生产生活条件
65.A63耕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耕种和租入的土地面积。
66.A64牧草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该户承包集体的全部牧草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或租入的牧草地面积。
67.A65水面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承包集体的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不包括代他人经营或租入水面面积。
68.A66林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红树林和灌木林等主要用于林业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和租入的面积。
69.A66a退耕还林(草)面积(亩)(数值型)
70.A66b林果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含水果、干果、木本粮油、茶、竹、中药材、用材林、食用菌以及花卉、种苗等特色经济林面积。
71.A67入户路类型(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1
02 | 泥土路
砂石路 | 03 | 硬化路
|
72.A6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数值型)
指到村内主干公路(道路)的最小距离。
73.A69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型)
填写“是”或“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74.A70危房等级(字符型)
75.A71住房面积(平方米)(数值型)
是指农户自有住房建设面积。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产用途房屋面积。无房户的住房面积为0。
76.A72主要燃料类型(字符型)
柴草、干畜粪、煤炭、清洁能源、其他。单选,其中“清洁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潮汐地热等,也包括沼气和天然气。
77.A73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项)
78.A74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是否项)
79.A75是否通广播电视(是否项)
80.A76到户产业帮扶类型(字符型)
指如果享受到户产业帮扶政策,按照帮扶政策的类型填报,如未享受到户产业帮扶政策,此项为空。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1
03 05 | 种植业
加工业 小商贸 | 02
04 | 养殖业
乡村文旅 |
(十)帮扶责任人。
帮扶责任人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与“家庭成员信息”中的A5姓名、A6性别、A10政治面貌的解释一致。
81.A77帮扶(选派)单位名称(字符型)
采集时填写帮扶责任人所在单位名称。录入时从系统中已事先录入的帮扶单位中选择。
82.A78帮扶开始时间(字符型)
填写开始帮扶时间,精确到月份。
83.A79帮扶结束时间(字符型)
填写结束帮扶时间,精确到月份。
84.联系电话(字符型)
填写能够联系到帮扶责任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采集表可以不填写,录入时根据选中的帮扶单位自动生成。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