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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K78203/2024-000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测户风险消除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风险消除标注程序和环节包括: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具体环节如下: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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