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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K78203/2024-000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创业证》申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 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年部令第 23 号)

二、适用对象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务机构。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经办,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需提供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2.近期证件两寸照片两张;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常住人员居住证或常住证明)(核验原件)。  

  1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2.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选其一核验原件)。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或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审核受理后,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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