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17X/2024-001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预案 |
关于印发《太丘镇防汛紧急避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太丘镇防汛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太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太丘镇防汛紧急避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太丘镇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御防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镇政府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洪汛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完善镇防汛减灾工作体系,提升减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汛期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以各村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镇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支持、指导和督促各村应急处置工作。
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力保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3.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部门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4.以人为本,全力抢险。坚持以人为本,一旦发生重特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汛期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太丘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镇应急分组。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政 委:门 路(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冯 靖(镇长)
第一副指挥长:赵向阳(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 :谢 乾(党委副书记)
刘金光(纪委书记)
成 冰(组织委员)
崔瀚文(宣统委员)
刘 旭(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张贺铭(副镇长)
赵永朝(综治办副主任)
吕 磊(派出所长)
成 员:田洪岭(土管所长)
肖根娣(文化站长)
宋晓静(民政所长)
陈红超(市场监管所长)
王海光(司法所长)
郭丽倩(卫生院长)
蒋海涛(中心校长)
杜清涛(财政所长)
蒋红松(劳保所长)
金抗抗(团委书记)
符小娟(移动公司)
卢红星等20个行政村支部书记
郑马超等7名综合执法大队人员
洪辉等30名基干民兵应急排队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刘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快速高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救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武装部、应急办、民兵应急排和派出所等职能站所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文化站: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5.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提供法律援助。
7.民政所: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提出的申请,会同镇指挥部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9.土管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0.卫生院:负责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提供水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2.村两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 成立应急救援队。由班子成员和镇村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预案启动机制
结合本镇地形地貌特点,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建立洪涝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示警,并及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在接到紧急信号后立即上报险情,并根据险情或上级安排启动紧急预案程序,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避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案实施与保障措施
1.抢险救灾。镇应急指挥部统筹全局,靠前指挥,镇武装部、应急办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和应急救援队参加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2.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民政所、土管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3.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4.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5.灾情核查。民政所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指挥部。
6.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5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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