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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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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17X/2024-000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太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行政村、镇直机关站所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永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永安委会【2023】7号文件,关于引发《永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镇党委、政府经过深刻研读学习,特制定《太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丘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太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永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细化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 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树牢红线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全面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部署开展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强化“一备三查”(树立工作准备理念,在工作前检查知识技能、检查工具设备、检查周边环境),坚决纠正和克服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双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对外包租、有限空间作业等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履行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禁带病作业,持证上岗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备好检测及防护用品,实现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从业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好排查整治。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专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要通过多种形式监管到位,开展部门行业联合执法检查、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属地领导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行政村负责人是本村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细化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宣传排查整治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分管行业现场督导检查。

3、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重点对学校、卫生院、敬老院、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培训,推动镇村领导干部、学校师生、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素养,提升群众安全应急意识。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行政村、各有关站所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帮扶,完成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3、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相关站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4、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不足和短板,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及各村负责人任成员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全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综合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永旭兼任。

(二)压紧压实责任。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动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将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约谈、重点管理等措施,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附件1:太丘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1:

太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领导小组

     长:门  路(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冯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赵向阳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刘金光 (纪检书记)

               (组织委员)

            崔瀚文 (宣统委员)

               (武装部长)

            张贺铭 (副镇长)

            赵永朝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正科级干部)

               (派出所所长)

    员: 蒋海涛 (中心校校长)

            张永光 (民政所长)

            陈洪超(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郑马超 (综合执法大队)

郭丽倩 (卫生院长)

            20个行政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刘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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