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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698/2024-002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宅基地使用情况

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房申请表》(包括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建房理由、拟建房位置、地类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至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3、村级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与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4、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内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5、根据各相关机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审核没有通过的及时告知村级组织。申请人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村委会将申请人名单、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层数、建房模式等信息公布。

6、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7、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要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实地查验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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