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0-129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永政办〔2020〕1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限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目标任务

  开展发生在永城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要求,同时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研判、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督查调度,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内容

  1.建立组织机构与职责;2.强化监测与预警;3.加强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响应终止);4.开展总结评估;5.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四、涉及范围

  全市辖区内东西城区和29个乡镇;涉及到全市29个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驻永各单位,全市所有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营户等。

  五、执行标准

  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的各项工作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相关文件: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