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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698/2023-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裴桥镇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工作,提高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裴桥镇人民政府成立裴桥镇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聂  彬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魏永伟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韩济山 镇党委副书记

陈士宏 镇党委副书记

田 伟 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谢慧婷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霞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葛卫星 镇党委秘书、政府副镇长

苏有芳 镇政府副镇长

          蒋萌萌 镇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王宇心      镇综治中心主任

          张创业      镇科教文卫中心主任

徐珂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辉 镇民政所所长

刘德群 镇安监办主任

张小安 镇扶贫办主任

蒋靖峰 镇财政所所长

唐怀华      镇卫生院院长

田小占 镇中心校校长

洪亚枫      镇供电所所长

夏博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戴亚龙 镇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指挥部由葛卫星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德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0370-5471001。(二)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所:承担镇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安监办: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自然资源所:利用广播、电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武装部: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市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灾情报告

(一)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 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镇民政办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8时前汇总灾害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和镇民政办公室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二)自然灾害类应急各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上级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镇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应灾会议,对镇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村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镇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建立镇、村、组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镇、村、组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附则

(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响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实施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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