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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698/2024-000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裴桥镇食品安全应急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1、应急保障:

1.1  人员与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1.2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得到有效保障。

1.3  医疗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2、监测预警

2.1 监测体系

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2 风险监测

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规定公布或者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信息。

2.3 日常监管

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风险提示。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省指挥部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区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2 相应措施

3.2.1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初判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相应措施:

(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5)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

(6)指导涉事地区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

(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

(8)对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支持或兄弟省市配合的,及时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兄弟省市请求支援。

(9)及时向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3.2.2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3.3  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3.1  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事故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3.3.2  级别降低

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4.1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547100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报镇食安办备案。

4.2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4.3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4.3.1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4.3.2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中毒病人。接受抢救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治疗进展情况。

4.3.3组织专家对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4.3.4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4.3.5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并抄送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5、应急演练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可采取实地演练、桌面推演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开展过程应详细总结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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