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1946643/2024-002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河南省资质政策解析
1、除郑州、港区、南阳、许昌、洛阳外资质所有权限归省厅管理。
2、以上五个地区县级审批权限全部回收市局
统一管理。
3、新办资质核查真实业绩。
4、资质转让核查资质所有人员。
5、资质标注异常期间不得承接新工程。6、资质申报依旧参考原部分二级考核三级人员标准。
7、己申报提交的资质办理,仍由原主管部门审核。
8、8月后新办的资质没有纸质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照。
9、资质标注异常期间不得申报任何资质变动。
10、建筑市政资质后期常态化要正常,不得出现异常。证书类:
1、中高级工程师需要和人好企业通过政务网相互绑定,杜绝造假证书。
2、频繁变更单位的建造师重点核查,使用单位后期重点动态核查。
3、学会技工不再作为资质申报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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