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1946643/2024-002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测户风险消除 |
永城市芒山镇监测户风险消除程序
一、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二、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准“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四、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五、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六、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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