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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217/2024-000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方式)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下)或登录河南就业网 http://hnjy.hrss.henan.gov.cn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八、咨询电话

  0370-512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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