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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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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17013000106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马牧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马牧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务公开精神,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建立法治型、阳光型政府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不断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马牧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镇2022年度没有受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由镇主要领导牵头,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政务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由专人对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们配套完善了信息公开的软硬件设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更好的服务大众。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民政、医疗、退役军人事务、社保等部门统一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抽调工作人员设立服务窗口,变分散办公为集中为群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建设,以考核推动工作,提升工作。主动编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强化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推诿、工作不认真等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方面。部分信息公开不购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二是镇政府个别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认知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及时修改、更新公开内容,持续推进公开内容的细化。二是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信息稿件,督促各部门落实好信息上报任务,及时反映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进展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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