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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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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139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机制,统筹协调市内行政和社会等各类资源,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15号)、《商丘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商政办〔2017〕107号)、《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外力设施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重要电力用户等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4个级别。

  (六)应对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原则上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永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原则上由商丘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永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永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二、组织体系

  (一)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承担市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1.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销社、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市发电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协调及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370—5151322)。

  2.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统一指挥事件应对工作,对应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紧急调用行政区域内各类物资、人员和场地,做好处置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工作;

  (4)根据事件灾害情况,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起草调查报告;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7)适时发布公告,公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8)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和上级领导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做好事件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组织应急值守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应急专家组,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

  (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8)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9)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同时成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运行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职能工作组,具体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电力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发电企业等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电力供应;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地方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职    责:指导和配合供电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运行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市发电企业等相关单位。

  职    责:综合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安全稳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及恢复,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全过程应急公务用车;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

  职    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层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建立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确保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求,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或由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和市应急局局长担任,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指挥部设立的各个职能工作组应同时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有序开展现场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或合并相关工作组。

  (四)电力企业。永城市内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供电公司要做好所辖主网和供电区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他各发电企业要做好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五)专家组。指挥部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和市城市管理局专家组成。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方案的研究制定;

  2.分析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以及救援技术措施;

  3.为应对工作、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组成人员若发生变动,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人员信息上报市应急局,各电力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相关信息上报市应急局。

  (六)组织机构衔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如上级政府已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则指挥部要在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如上级政府仅派出工作指导组,则指挥部要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如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要依照对应级别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统一指挥、分工处置。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市供电公司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及其他安全危害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收到上级政府发布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经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应发布预警时; 

  (2)经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

  2.预警信息发布。市供电公司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研判,通报同级其他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后及时将会商结果报至指挥部。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向上级单位报告。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单位和时间等。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1)相关部门应在市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情相关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概率极低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中央电力企业要同时通过其上级单位报告国家能源局。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及省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市政府及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接受省应急指挥机构领导。

  2.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商丘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指挥部接受商丘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

  3.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报请商丘市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增援。

  4.初判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报请商丘市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增援。

  当上级政府成立工作组时,指挥部应在其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上级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分级应对。

  1.指挥部应对。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2.现场指挥部应对。

  (1)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2)现场一线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三)响应措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指挥部要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工作,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电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3)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准备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

  (3)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四)响应终止。当满足以下条件时: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应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响应,Ⅰ、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终止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终止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处置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涉及人为破坏电力设施造成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联合开展调查,及时、依法打击破坏电力系统的暴恐分子或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四)恢复重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永城市政府报请商丘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要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市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组织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二)装备物资保障。市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物资储备。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市、乡两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技术保障。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制定实施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运行体系。相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五)应急电源保障。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机构、交通运输企业、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供水企业、供气企业、供热企业、加油(加气)站点、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矿商贸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非电保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有关部门要督促重要用户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六)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建立医疗专家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保障工作。

  (七)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预案,贯彻落实本预案相关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本预案。

  (二)预案培训和演练。本预案印发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的方式进行,至少每3年进行1次,期间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4. 永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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