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2532284/2024-004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马牧镇一事一议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未加重农民负担和不超标准筹资筹劳。二、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否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养护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管理、养护,确保公益事业建设性质不走形式。五、是否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四条 对建设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进行考核,并予以奖评。
第五条 监督检查由一事一议办公室进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六条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建设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建设工地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项目申请,定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工作总结报一事一议办公室。
第八条 一事一议办公室应当依据监督检查内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常规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 在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一事一议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条 每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一事一议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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