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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2532284/2024-005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马牧镇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镇土地流转步伐,规范辖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我镇农业产业结构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单产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重点扶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不断提升我镇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二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三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政策激励、有效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五要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增收。

三、土地流转模式

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配置为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大力推行土地租赁、托管、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新型经营方式,推动全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土地租赁模式。 按照"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村科技示范户、种植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流转本村或邻村农户的土地,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种植大户发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集中托管模式。 按照"村委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村委会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在充分尊重农户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将本村不愿失去土地且没有发展能力农户的土地 ,进行统一流转经营管理,村委会按委托协议与农户兑现经营收益。

3.反租倒包模式。 按照"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种植大户、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对农户耕地进行统一流转,并支付土地流转费。合作社再将流转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承包给种植大户、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或有经营条件的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承包人向合作社支付租赁费。

4.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按照"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委会或个人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入股土地整治后,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经营,按土地股份对流转收益与入股农户分红。

四、规范流转程序

1、规范农户书面委托。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规范农户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2、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作为维护流转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和指导。积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主体与流转农户签订规范合同文本。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合同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土地流转年限不应超出延包年限 (2028 年)。

3、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要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流转台账应包括流转双方基本情况及土地面积、流转租金土地用途等基本内容,台账要具体到流入方、细化到农户。

4、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和备案。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向镇有关部门备案。坚持备案工作“转一宗、备一宗”原则,备案材料至少应包括流转双方基本情况、流转合同、书面委托书等镇、村建立一宗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制度,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5、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制度。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豫农经管〔2016〕4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乡两级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并依法开展审查审核工作,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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