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742532284/2024-006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测户识别

监测户识别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农户授权后,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对申请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街道)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县级审定。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级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公安、财政、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有大额存款等,并将疑似问题户反馈乡镇(街道)核实。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反馈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将监测对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社区)公告,并及时组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核实确定,并向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