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742532284/2024-0058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1.申请。符合培训条件的五类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号;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