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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2532284/2024-005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三、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五、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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