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28000107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3-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李寨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永政办﹝2014﹞6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镇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了由镇长刘军任组长的镇政务公开领导组,纪检书记韩树龙、宣统委员陈春玲任副组长,相关镇直站所长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在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做好整体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科学制定了具体方案,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
我镇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政务公开审议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反馈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同时依据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日常性工作和季度考核中进行检查,确保了有规可依、有规必依。
在镇政务公开领导组的指导下,各站办所都设立了相应的公开栏,将财税、计生、国土、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等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政策、费用的收缴、补贴的发放、补偿等,予以全面公示。在全镇21个村开设政务公开栏,加大村级政务公开内容的公示力度,并对各项国家政策,政府规章制度,工作动态以及办事流程在公开栏公布。群众参与村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有效发挥,满意度和认同感明显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截止2016年12月31日,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3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网站。在永城市汉兴网上设立李寨镇专页,各部门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由专人上传镇政府网站。同时,我镇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2.公开栏。为保证所有的群众都能及时了解我镇的信息,对于上网不方便的农民群众,通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保证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和处理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口头申请若干宗,均已现场答复;未发生书面申请公开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部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把握不准,对本镇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
2.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有些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措施
1.要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把握公开和保密的尺度,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城市李寨镇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永城市李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地址:永城市李寨镇人民政府;邮编:476624;电话:0370-557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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