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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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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64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永政办〔2015〕111号 所属主题: 农业农村政策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15〕55号),将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成立永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的预算、拨付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乡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退休教师(干部)、家中待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指导员、普查员、PDA操作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普查经费

  按国务院要求,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使用。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和各类资料,市普查办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按照现定标准确保普查员的补助经费按时发放,确保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市乡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永城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5年9月25日       

  

附  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宗岩(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中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骆本京(市政府副市长)

  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瑞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蔡  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  丽(市委农办副主任)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屈海波(市统计局局长)

   吕建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朱会堂(市民政局局长)

   胡文明(市司法局局长)

   陈  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王云生(市林业局局长)

  齐德敏(市畜牧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赵清冰(市工商局局长)

  崔晓红(河南调查总队永城调查队副队长)

  朱建光(城关镇镇长)

  王新光(演集镇镇长)

  苏建军(侯岭乡乡长)

  魏靖武(城厢乡乡长)

  张明坤(十八里镇镇长)

  高  峰(蒋口镇镇长)

  孟庆勇(酇阳镇镇长)

  邸书杰(顺和镇镇长)

  王洪超(黄口乡乡长)

  蒋  建(太丘镇镇长)

  刘福永(马桥镇镇长)

  蒋士林(芒山镇镇长)

  陈艳丽(新桥乡乡长)

  韩良杰(陈集镇党委书记)

  黄  鹤(双桥镇镇长)

  刘怀义(薛湖镇镇长)

  梁永顺(裴桥镇党委书记)

  王明义(李寨镇党委书记)

  朱  磊(条河乡乡长)

  洪志伟(酂城镇镇长)

  王  涛(高庄镇镇长)

  袁士清(王集镇镇长)

  王  灿(陈官庄乡乡长)

  宋一平(龙岗镇镇长)

  梁素华(茴村镇镇长)

  刘  威(卧龙镇镇长)

  丁  慧(苗桥镇镇长)

  朱宏伟(马牧镇镇长)

  张玉海(刘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屈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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