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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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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647/2024-001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项目资金

《永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 知》(永脱组字〔2018〕22号),现将《永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公示如下:

 永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防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发生,现就完善永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要求县、乡、村三级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级、分类、分层级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公告公示,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第三条  公开内容

 (一) 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在永城市政府网予以公告。(责任单位:永城市财政局)

 (二) 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对我市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在永城市政府网予以公告。对我市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实施前在永城市政府网公示,实施后在永城市政府网公告。(责任单位:永城市金融办)

 (三) 脱贫攻坚规划,永城市脱贫攻坚规划,在永城市政府网予以公告。(责任单位:永城市扶贫办)

 (四)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对纳入我市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在永城市政府网予以公告。(责任单位:永城市扶贫办)

 (五)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我市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以及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永城市政府网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五日内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公示期和监督电话等。(责任单位:永城市扶贫办、永城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局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市(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减贫机制实现、公示期和监督电话等。(责任单位:永城市扶贫办、永城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居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永城市扶贫热线电话和各乡镇扶贫热线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四条  公开方式

 (一)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做到及时准确,对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内容在永城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并对公告公示的信息内容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 乡镇在接到项目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议字体采用正楷字体,并保留清晰完整的影像、图片资料,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 村级公告公示要做到:一是项目经村民主大会评议后确定申报的项目,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公示。二是接到项目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施地利用村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告,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和带贫机制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规格要求字体采用正楷字体,并保留清晰完整的影像、图片资料。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乡、村还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村头大喇叭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设立永久性标志牌。

 (四) 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 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乡、村各级要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主题,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公告公示制度执行监管力度,确保公告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 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 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我市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四) 加强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我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财政局5116570

         扶贫办 5106697

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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