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647/2024-001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审核审批信息 |
永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特困人员):姓名 ,性别 ,电话 ,
住址: ,身份证号: ,
丙方(照料人):姓名 ,性别 ,电话: ,
与乙方关系 ,住址 ,身份证号 ,
丁方(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维护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甲方在丁方的协助下,经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对乙方提供照料服务,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维护乙方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按照上级规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三)全额资助乙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督促丙方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定期督查丙方对协议内容的履行情况,并填写《______ 乡(镇)______ 村(居)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巡访记录表》,对未按协议规定尽到照料护理义务的代养人,根据存在事实有权进行更换。
(五)做好特困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特困供养对象的生产、生活等情况。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救助供养待遇。
(二)自愿同意甲方委托丙方对其提供照料服务。
(三)有权自主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如乙方需求集中供养,经甲方申报市民政局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愿同意作为乙方的照料人,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并根据照料情况获取照料费。
(二)负责安排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生病、住院期间的饮食和照料陪护。经常性检查乙方在生活、生产及住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三)若未能对乙方切实履行照料护理义务,一经发现,可随时终止协议。
(四)对乙方的照料服务情况,应如实填写《______ 乡(镇)______村(居)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记录表》,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照料服务满意度。
(五)不得有殴打、谩骂、虐待乙方的暴力行为,一经发现,应随时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工作。
(二)协助甲方督促丙方按照本协议内容落实照料护理服务。在代养人暂时缺失的情况下,积极承担代养照料责任。
(三)每周到乙方家中查看特困人员食品、住房、用电等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特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协调办理乙方离世后的丧葬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和尽可能保障乙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按指纹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并上报市民政局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乙方(签字并按指纹):
丙方(签字并按指纹): 丁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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