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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647/2024-001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助审定

刘河镇救助审定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流程:本人现场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刘河镇便民服务大厅户籍窗口申请救助审定,将派专人专项进行审定。

办理地址:茴村镇便民服务大厅户籍窗口

 服务电话:0370-58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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