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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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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225/2024-001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永城市应对突发环境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定义与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甚至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城市行政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永城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对工作。

因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有专项应急预案应对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应对工作。

(六)预案体系。本预案为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永城市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等三类组成。

二、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永城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组成8个应急工作组,即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社会稳定组、专家技术组,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永城市政府向商丘市政府提出请求,或者建议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

上级已经派工作组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永城市指挥部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风险场所的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公安、应急、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给市生态环境部门或指挥部办公室。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发布权限,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处理和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等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研判环境风险信息。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理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理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市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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