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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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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225/2024-000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业农村政策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涉及范围

  永城市25个乡镇及6个街道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

  本方案重点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乡镇(街道)、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安全员的作用,解决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准确一致。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维护农机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禁拼装和报废农业机械投入农机作业。严格农机维修行业网点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产品及维修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上道路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志,有效提升农业机械通行安全指数。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农机部门、公安机关等要重点抓住“三夏”“三秋”机械化生产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严禁无牌无证和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

  (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机审核、核验、考试、查验等岗位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推广电子桩考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把提高农民、机手、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在认真总结以往“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扎实开展市、乡(镇)、农机合作社等各层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永城市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力争2023年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管理。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安全和创建“平安农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资金保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农机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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